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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男子被三亚中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
一男子因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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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伟
2017年,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与陈志伟经营的某餐饮店签订《海鲜供货协议》,约定由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承包陈志伟经营的某餐饮店的海鲜供货,供货期限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合同签订后,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向陈志伟经营的某餐饮店提供了价值742348元的海鲜。但陈志伟经营的某餐饮店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支付部分货款。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多次催告,但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该店将陈志伟诉至仲裁院。经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陈志伟应于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支付货款122011元,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仲裁费5000元(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已预交),由陈志伟负担。
在仲裁院作出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陈志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万宁某海产品销售店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志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但陈志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见习编辑:符菲菲 编辑:邢暖
审核:陈惜
终审: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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